Q1.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如何進行甄選與認證?
原住民族工藝師甄選及工藝精品認證審查方式分為書面及實體審查,申請人可就申請簡章附件表格填寫相關資料完畢後,以掛號方式寄至承辦單位進行書面資料審核,審查小組委員將依據書面資料進行評鑑,若達評鑑分數門檻70分以上之申請人或工藝產品,則進入第二階段實體審查,同時由於工藝精品必須就技法及造型呈現原住民族文化意涵,因此審查委員將親自從產品本身進行評鑑,當申請人或工藝產品達評鑑分數門檻80分以上,則可以取得原住民族工藝師或原住民族工藝精品資格。
Q2.取得行政院原民會授予之標章使用權代表意義為何?
就行政院原民會所授予之標章性質來說,不管是原住民族工藝師標章或原住民族工藝精品標章,在商標法中是被稱為“證明標章”,也就是說所有通過甄選或認證的工藝師及工藝精品,將由行政院原民會證明其工藝師之經歷背景與創作水準、工藝精品之文化、技藝、設計及市場等高品質創作。
Q3.為何標章授權使用有效期限期為二年?後續如何再申請?
品質水準是整個制度的基本精神,由於通過原住民族工藝師甄選及工藝精品認證之申請人,本會將授予標章使用權,因此當初在規劃原住民族工藝精品認證以及工藝師甄選時,為了保持創作品質的一致性及鼓勵工藝師自我提升,所以訂下二年的檢視點,並藉由這個機制去了解工藝精品使用標章狀況,因此並不是單指工藝師或工藝精品二年後就失去資格,而是指標章使用權。
當然,會內也考慮到申請程序的複雜度,以及為了降低原住民申請者的麻煩,所以當工藝精品標章或工藝師標章使用二年後,如果申請者有意願繼續使用標章,第一次展延只要送書面資料就可以了,但在第二次展延時,就必須重新申請以進行書面以及實體審查,也就是說實際上工藝精品標章以及工藝師標章可以取得四年的使用權利。
歡迎原住民朋友有任何問題可以來電詢問~